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建库公告(增补房屋安全鉴定、检测监测专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白云区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抢险)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际,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现对广州市白云区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抢险)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公开建库,选定入库单位。
一、建库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抢险)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
二、建库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20-86212612
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港亮、曾冠
联系电话:020-37260609/15024258285、15902074030
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投诉电话:020-86212612
三、建库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兼顾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抢险)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地域性、时效性、特殊性等特点(本项目作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优先考虑区内央企、国企或实力较强的民企单位),结合效率优先、效益最优,科学合理选取队伍建立储备库。入库单位应坚决落实建设单位的各项应急抢险指令。
四、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五、建库内容:广州市白云区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抢险)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按照广州市白云区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抢险)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特点,按专业类别及拟入库数量如下:
序号 |
储备库专业类别 |
拟入库数量 |
1 |
3家 |
|
2 |
房屋安全检测监测专业 |
3家 |
六、公告发布、申请登记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9日
申请登记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非工作日不接受申请登记。
办理申请登记时需缴纳《申请文件》工本费200元,缴纳后不予退还。
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方式:现场递交,地点: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楼1306房)
如办理登记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申请登记截止日期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申请登记时间。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七、特别提醒和说明
当满足资格审查的单位数量不超过拟入库数量(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房屋安全检测监测专业单位数量3家)时,则全部入库;当满足资格审查的单位数量超过拟入库数量时,则择优确定入库单位(见附件2择优评分表);当满足资格审查的单位数量不足3家时,则重新发布公告,二次公告后满足资格审查的单位数量仍不足3家的,则全部直接入库。
八、入库申请人资格条件
房屋安全鉴定(建筑)库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鉴定单位在广州市或广州市市属区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有效备案。
3.申请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申请人须提供本公告发布后“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的网页截图)
4.申请单位已按照规定格式提交申请入库文件。
5.本次不允许联合体申请入库。
房屋安全检测监测(建筑)库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申请单位具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申请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5.申请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申请人须提供本公告发布后“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的网页截图)
6.申请单位已按照规定格式提交申请入库文件。
7.本次不允许联合体申请入库。
其他要求:
1.申请单位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被白云区行政、事业单位暂停业务或被整改通报;
2.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3.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入库登记截止时间前3年内入库申请单位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申请单位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次建库工作,且与建库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九、入库申请人递交入库申请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所有申请入库的企业均须按本公告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抢险)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申请文件》要求提交书面资料和用光盘刻录的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盖章版)电子文档一份。
2.入库申请文件(含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盖章扫描件电子版一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盖章扫描件),外包装标注“广州市白云区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抢险)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房屋安全检测监测专业库)申请文件”、入库申请人名称及加盖入库申请人公章,确保入库申请文件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入库申请文件的空隙。
十、储备库使用年限:三年
十一、清退出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规范企业库的管理、运作,建库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对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和更新,入库企业需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对此次入库企业,我局将执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经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有关监管部门(机构)确认,将取消其入库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成为“入库企业”后,对于累计3次不参与摇珠的,或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
2.未按承诺书承诺的时间内到达抢险现场累计3次的;
3.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按延误工期一天为1次计,累计3次的;
4.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6.违法转包或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承包业务的;
7.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材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8.经查实入库企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挂靠现象的;
9.入库企业承接工程,不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位;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降低施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的;
10.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二)入库企业在项目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并依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一经查实,我局将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列入不良记录,并取消其在建库单位下次建库时的入库资格。
(四)入库企业如在资质、诚信、不良行为记录等事项有重大变化,须及时将情况通报建库单位并报送相关资料备案存档。相关变化仍符合企业库的建库要求,则保留其入库资格。否则予以清退出库。如入库企业信息变化未通报建库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入库企业自负。如入库单位提出退库书面申请,自入库单位递交退库申请之日起,不得参与企业库内项目。
(五)建库单位将根据对入库企业的年度考核情况及项目需要,不定期对广州市白云区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抢险)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进行维护更新,也有权根据项目需要以公告形式增加、减少企业库入库的数量,或对企业库进行调整,直至终止企业库,入库单位不得因此请求建库单位赔偿任何损失。
十二、建库公告、结果公布方式
本次广州市白云区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抢险)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建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和建库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建库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8月14日
广州市白云区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抢险)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建库公告附件(房屋安全鉴定、检测监测专业).docx
广州市白云区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抢险)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建库公告(增补房屋安全鉴定、检测监测专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