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监项目复工复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7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在监项目复工复产检查的通知

 穗科管理【2020】16号

各部门、分支机构、项目监理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 2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 23号)要求,公司在切实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遵循“创造条件、落实防疫、复工复产”原则,全力支持和推动在监项目复工复产,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缑旭 

 副组长:黄文峰、刘晨曦  

组 员:李文笛、曾冠、陈文佳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1、统筹、协调和督促公司所有在监项目的复工复产工作,指导分支机构在监项目防疫及复工复产工作,及时传达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指示和精神。 

      2、保持与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联络,督促分支机构落实项目监理人员到位情况和外出轨迹的统计工作,尤其是到过疫情发生地的人员返程的管控和隔离工作,积极配合项目属地街镇对人员的管理和登记工作。 

      3、检查项目复工是否具备疫情防控条件和防护物资准备工作,复工复产项目的防疫物资供应是否满足施工需求,项目监理机构是否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复工复产保障条件,复工复产的审批程序是否齐备,确保项目安全复工复产。 

      4、检查复工复产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等关键岗位人员到位情况,因疫情影响(特别是重点疫区人员)不能及时返岗的监理人员,督促分支机构办理人员变更手续或临时调配,必须确保项目关键人员到岗、到位,全力协助和配合建设单位复工复产需求。 

       5、检查复工复产项目开工前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有防疫应急预防及演练,安全措施制度是否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已到位,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消除,进场的人员是否已完成安全教育培训等。 

       6、代表公司处理在监项目复工复产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主持并参与在监项目出现疫情或者监理人员疑似或感染的突发情况的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公司领导。 

       7、完成公司领导或者上级部门交待的临时性复工复产有关工作。 

二、检查的方法、方式、范围和计划安排 

      1、由组长、副组长按照《复工复产防疫安全检查表》(附后)分别带队对已复工复产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定期予以通报表扬或者批评,对于严重不符合施工安全和防疫要求的复工项目,坚决责令停工并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2、本次检查的项目范围主要以广东省为主,其中,重点对广州市范围内的复工复产项目进行检查,省外项目由各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带队检查并及时向公司上报复工情况,必要时领导小组抽查。 

      3、领导小组根据各在监项目复工复产情况再确定检查时间和受检项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检查期间,分公司经理和项目总监必须到位。 

      请各分支机构和项目监理部人员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受检准备,同时,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和项目复工复产的各项监理工作,全面推进项目正常复产复工,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特此通知 

附表:复工复产防疫安全检查表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