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崎碌派出所加固工程项目

发布日期:2017-04-06浏览次数: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的委托,对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崎碌派出所加固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KST17-A044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崎碌派出所加固工程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本项目建设工程费用907763.57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07763.57元。
四、项目内容: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崎碌派出所加固工程项目,具体详见广东新长安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施工图纸及市财政局审核定案的报告书;
五、该项目磋商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10日三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广东省外供应商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没有在建记录的,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提供由供应商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建设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建造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为方便投标单位对项目的了解,要求投标单位项目建造师必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交验)各自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提供采购人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出具的勘察证明。
七、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校验,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1.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具备具备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广东省外供应商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没有在建记录的,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公章)
8.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9.现场踏勘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4月7日至 2016年 4月13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4月18日上午 10时00 分(提前半小时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十、提交磋商文件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十一、磋商时间:2017年4月18日上午10时00 分。
十二、磋商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十三、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10日止。
十四、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925223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传真:0754-87123068        邮编:515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发布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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