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运集团长距离供热项目管网视频监控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20浏览次数:

恒运集团长距离供热项目管网视频监控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东莞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现对恒运集团长距离供热项目管网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恒运集团长距离供热项目管网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二、招标单位:东莞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769-8266156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廖工 联系电话: 020-37205877
三、建设地点:广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广州恒运电厂至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四、项目概况:沿广州经济开发区西区恒运电厂至中粮(东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蒸汽管网全线总长度约30公里,有21段蒸汽管道钢桁架,其中17段为跨公路或跨河涌钢桁架,4段为跨东江桥A、B侧各798米和跨麻涌桥A、B侧各344米的钢桁架,全线有地埋管和各规格架空管、各类闸阀、疏水阀。共有蒸汽用户21家。
五、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1.招标内容:恒运集团长距离供热项目管网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详细的招标范围应以招标人发出的图纸和视频监控规范书为准。
2.招标控制价:1550000.00元
六、资金来源: 自 筹
七、报名、递交资料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日期:2017629日至201773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30 ,下午: 1430——1600
八、报名、递交资料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505室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九、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人基本资格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非外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投标人持有ISO90001质量体系认证书
(4).投标人需配置项目负责人一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特殊资格条件:
(1)投标人提供所投主要产品必须附有针对本项目原厂的售后服务证明书原件。
十、提交报名资料及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及拟定的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同时参加报名并现场亲自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投标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调整。
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申请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中要求提交的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未提供原件核对或所提供原件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十一、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gzsuik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东莞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7 6 29












附件一: 投标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恒运集团长距离供热项目管网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件核查
4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原件核查

5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核查
6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7 投标人提供所投主要产品必须附有针对本项目原厂的售后服务证明书原件 原件
8 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到场情况 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名:
注: 1、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者所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东莞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长距离供热管网视频监控系统工程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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