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9#物流仓库)一期办公区及增值服务区精装修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9#物流仓库)一期办公区及增值服务区精装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国际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南沙国际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9#物流仓库)一期办公区及增值服务区精装修工程
2.2. 项目编号:穗科ZBDL2025078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4. 最高投标限价:9,223,041.82元
2.5. 工程建设位置:广州市南沙自贸区保税港区物流园区
2.6. 工程概况: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9#物流仓库)一期办公区及增值服务区精装修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自贸区保税港区物流园区。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9#物流仓库一期办公区及增值服务区精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消防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7. 招标范围:对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9#物流仓库)一期办公区及增值服务区精装修工程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合同工期:9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持有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5.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投标时需提交证书复印件及距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人单位购买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5〕18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 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投标时需提交证书复印件及距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人单位购买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7.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投标时需提交证书复印件及距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人单位购买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8.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4 月 13 日至2026年 4 月 17 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楼1308房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金额:6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提供以下资料:
4.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3. 文件发售登记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6年5月7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5楼1504房。
5.2.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5月7日09时30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5楼1504房。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和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gzsuike.com/),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7.1. 招 标 人:广州南沙国际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道港荣2街3号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20-37980834
7.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楼1308房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20-37260609/13632475481
电子邮件:810551824@qq.com
7.3.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楼1308房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20-37260609
7.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国际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道港荣2街3号
电话:020-37980834
广州南沙国际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0日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