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融大厦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广物物产投资[2024]7号文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必要资料,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对东方金融大厦升级改造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东方金融大厦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睿 联系电话:1562610817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国路21号广物中心26层
建设单位:广州百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越 联系电话:1392356136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4楼40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娇 联系电话:020-3726060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监管电话:020-8526961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国路21号广物中心26层纪检监察室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40号
四、项目概况:东方金融大厦升级改造工程,包括窗帘、格栅、天棚吊顶、办公室轻钢龙骨隔墙、智能化、水电安装、新建楼梯土建、空调等施工工作。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只设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窗帘、格栅、天棚吊顶、办公室轻钢龙骨隔墙、智能化、水电安装、新建楼梯土建、空调等施工工作。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各专业施工图纸为准。
承包方式:以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以及答疑文件等全部招标相关资料所列工程内容为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保修、包结算、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施工图会审、图纸优化、深化图纸、竣工图编制、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关系、协调邻里关系等完成本工程全部内容。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措施项目总价包干,结算不调整。请认真查阅理解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料: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合同、材料品牌表、物料清单等资料及现场查勘。
最高投标限价:2707650.24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3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9日17时00分,将下列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投标登记,邮箱地址:619206234@qq.com。如现场投标登记,请投标人授权代表携带下列资料到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504房领取。
1.投标登记表(详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广州”网站(https://credit.gz.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行业领域重点关注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广州”<https://credit.gz.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注:如相关人员查询到同姓名他人有记录的,需另行提供本人在“信用广州”下载的完整版“广州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注:未进行登记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12月3日9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9时3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日9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504房开标室,不接受邮寄。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登记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的网页截图。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的网页截图。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gdycy.com/)和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gzsuike.com/Home/index.html)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本项目实行纸质评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异议受理电话: 020-85269623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兴国路21号广物中心26层工程管理部
十六、本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gdycy.com/)和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gzsuike.com/Home/index.html)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gdycy.com/)和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gzsuike.com/Home/index.html)发布。
十七、如参加投标的投标登记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招标人名称)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招标人及招标监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东方金融大厦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 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 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 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 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 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按照《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效果评价与考核管理办法》取消参与广物物产及所属企业工程建设的资格;
(十六)已经在广物物产承接两个建设工程且都未竣工验收;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 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 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 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 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 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 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十一、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 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二、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粤办函〔2017〕708 号)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 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 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三、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四、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2024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二:
招标项目登记表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
|
登记信息 (下列信息请投标人认真填写,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及真确性) |
||
投标人全称 |
|
|
投标人地址 |
|
|
投标人代表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姓名 |
|
手机号码 |
|
|
固定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领购文件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
|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
|
登记时间: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