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立宣讲员养成所遗址本体修缮及环境微改造项目
征集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广东省立宣讲员养成所遗址本体修缮及环境微改造项目施工由广州市第十中学作为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需要,现对广东省立宣讲员养成所遗址本体修缮及环境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征集,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东省立宣讲员养成所遗址本体修缮及环境微改造项目
二、征集单位:广州市第十中学
联系人:吕主任 联系电话:18922194049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0-6137198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维新横路素波巷30号广州市第十中学校内。
四、项目概况:广东省立宣讲员养成所遗址本体修缮及环境微改造项目,修缮建筑面积476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征集内容、要求和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二)征集内容:广东省立宣讲员养成所遗址本体修缮及环境微改造项目,工期45日历天,具体如下:
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广东省立宣讲员养成所遗址本体修缮及环境微改造项目,位于越秀区起义路维新横素波巷30号,原结构为砖墙柱、砼梁板混合结构,此次对原结构砌体墙以及砼梁、砼板进行加固,对墙体采用钢筋网砂浆进行加固,对结构梁、柱采用粘贴碳纤维布进行加固,加固修缮建筑面积476平方米,包括室内地面、墙面、天棚、电气和外墙,改造操场铺胶面积2128平方米。
2、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本工程竣工验收需要通过文物主管单位专家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3、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关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资料)。工程资料的质量及份数必须达到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建设主管部门、文物主管单位的相关标准及发包人的要求。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括在中标人合同价款中。
(三)最高投标限价:本次征集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965208.57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2月5日至2月25日。
(二)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2月25日上午9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2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 燕侨大厦510、511室)。
(三)开标时间:2021年2月25日上午10时00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一)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二)投标人承接本工程需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三)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电子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四)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五)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六)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七)关于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一家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一)。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九、资格审查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投标登记单位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征集失败。征集人分析征集失败原因,修正征集方案,重新组织征集。
十、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http://gzsuike.com/)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集公告及征集内容有异议的,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第十中学;电话:18922194049,联系人:吕主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维新横路素波巷30号广州市第十中学校内。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yuexiu.gov.cn/)、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suik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
十三、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征集人有权在征集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征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因本项目紧急,请投标单位采取措施保证春节后按时开工,有序做好农民工返城和疫情防控工作。
十四、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开征集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公开征集工作稳妥有序开展,现将本项目在开评标期间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身体出现发热(高于37.3°C)、乏力、肌肉酸痛、咳嗽等症状以及14天内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的各类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开评标活动。
2、每个投标单位只允许安排1名投标人代表参与开标工作,投标人代表进入大楼前须自觉配合做好体温测量、身份证原件信息和防疫信息登记、填写承诺书(详见附件三)等工作。防疫信息要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隐瞒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3、现场办理业务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分散等候、隔空就坐,业务办理完毕立即离场。人流较多时,必须服从分流安排,自觉维护良好秩序。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征集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征集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征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征 集 人:广州市第十中学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2月5日
附件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可参考此格式)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联合体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等。
本项目指定联合体主办方负责统筹项目施工、验收、整改(如果有)及收付款相关的工作。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资料可由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主办方盖章、签字(或盖章)。
本联合体工作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本项目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征集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征集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征集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征集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征集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自前14天至今为止身体健康情况:
1、本人从未离穗,身体健康。
2、本人虽到过疫情严重地区,但已隔离超过14天,现身体健康。
3、本人没有国外旅居史或虽有出国,但回国后隔离已超过14天,现身体健康。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情况属实。
承诺人: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