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

发布日期:2020-05-08浏览次数:

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020年5月8日前)收到投标人提出澄清、答疑要求,现统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疑及修改如下:


一、澄清答疑

 

1、补充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由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发送至各投标人登记的邮箱。


2、本项目招标是将为了选择投标人将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产生炉渣进行循环利用再生,最终进行无害化处理,本项目政府不投入任何资金和土地资源,并向中标人收取一定费用。本项目政府涵盖了政府出售货物并购买服务范围。为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以免影响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的及时处理,因此本项目编制招标文件时,综合考虑了招标人“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及项目的性质、建设目的、进度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可能存在的影响等要素采用了综合评标办法。评标办法中规定投标人满分得分为100分,其中技术分占20分,价格分占30分,商务分占50分,其设置是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因此招标文件中的设置的价格分评分标准的符合相关规定,不作调整。


3、本项目建设进度快慢直接影响到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能否及时得到处理,而投标人是否已经拥有现成的炉渣处理厂或取得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建设用地对项目建设进度具有决定性影响,因此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对已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投标予以适当加分,但是否取得项目建设要求的建设用地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不存在排斥外地企业的说法。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商务资信部分的评分标准表》中第2条“投标人20101月1日以来,每具有一个处置能力为500/天(含本数~1000/天(不含本数)规模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所对应的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业绩得1每具有一个处置能力为1000吨/天(含本数~1500吨/天(不含本数)规模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所对应的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业绩得2每具有一个处置能力为1500/天本数)及以上规模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所对应的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分可得10分(需提供合同首页、描述垃圾规模的关键页及盖章页的复印件,若合同无法体现垃圾焚烧规模可提供相关业主证明材料)”中“处置能力为500/天(含本数~1000/天(不含本数)规模”、“处置能力为1000吨/天(含本数~1500吨/天(不含本数)规模”、“处置能力为1500/天本数)及以上规模”均指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4、《商务资信部分的评分标准表》中第3条“投标人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与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相关的专利技术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得0.5分,最高10须提供相关的专利证书复印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的专利证书复印件,没有提供的不予认定计分。


5、《商务资信部分的评分标准表》中第4条“拟派投入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5分,满分5分。仅提供1项的得2分。注:均须提供相关证书和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因此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投入的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和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6、删除《商务资信部分的评分标准表》中第6条“投标人具有商务局颁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须提供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评分项,该项分值在原其他评分项调整,详细见本澄清文件“二、招标文件修改”。


7、删除《商务资信部分的评分标准表》中第7条“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评分项,该项分值在原其他评分项调整,详细见本澄清文件“二、招标文件修改”。


8、《商务资信部分的评分标准表》中第8条“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3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是不分行业的,因此该条款不作修改。


二、招标文件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资信部分的评分标准表》按以下内容修改:

商务资信部分的评分标准表

序号

分项

评分细则

1

项目建设用地

(本项最高得分10分

投标人已经自有或租赁取得用地面积不小于15亩项目建设用地,与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电厂直线距离在3公里以内的得10分,3-10公里得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注:需提供建设用地产权证或土地租赁合同或征地等相关证明文件,项目建设用地为租赁取得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得短于本项目合作期限(25年)。

2

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业绩(最高为10分)

投标人20101月1日以来,每具有一个处置能力为500吨/天(含本数)~1000吨/天(不含本数)规模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所对应的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业绩得1每具有一个处置能力为1000吨/天(含本数)~1500吨/天(不含本数)规模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所对应的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业绩得2每具有一个处置能力为1500吨/天本数)及以上规模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所对应的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分可得10分

(需提供合同首页、描述垃圾规模的关键页及盖章页的复印件,若合同无法体现垃圾焚烧规模可提供相关业主证明材料)

3

技术能力

10分)

投标人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与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相关的专利技术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得0.5分,最高10

须提供相关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4

项目技术负责人(8分)

拟派投入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8分,满分8分。仅提供1项的得4分。

注:均须提供相关证书和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5

投标人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称号

(最高为3分)

投标人获得县(区、市)级及以上市场安全监督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或者提供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AAA级的,得3没有不得分;

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6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分)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3分,没有不得分;

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7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最高为6分)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要求:

1、提供证书原件。

2、若证书内容为外文的,有中文翻译内容。

 

企业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得2分,否则不得分。

企业已通过ISO14001或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得2分,否则不得分。

企业已通过OHSAS18001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按原招标文件及2020年5月6日发布的《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不作修改。

 

 招标人: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

                         (普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2020年5月8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