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特许经营权竞争性磋商文件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25浏览次数:

各供应商:

经研究决定,对《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特许经营权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如下更正:   

1、对《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特许经营权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涉及到关于特许经营合作期限年限表述为“特许经营合作期限为28年(其中包含建设期14个月)”均修改为“其中建设期14个月,特许经营合作期限为28年,整个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包含建设期不超过29年2个月”。

 

2、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34页)“(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尽快与采购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履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4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建设,通过验收并达标运行。”更正为“(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尽快与采购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履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生效且政府完成“三通一平”之日起14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建设,通过验收并达标运行。”


已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供应商人须书面确认回执(邮件回复gzskpn@163.com)确认已获悉本磋商文件修改通知,不论供应商是否书面确认,本磋商文件修改通知一经发送到供应商报名登记邮箱,视为有效送达。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