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御景湾消防改造工程邀请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4浏览次数:

标邀请函

各投标人: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珠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人”)委托,现对珠江御景湾消防改造工程进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穗科ZBDL2023064 

二、项目名称:珠江御景湾消防改造工程

三、本项目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四、采购限价:4955361.59元

五、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并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是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已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9、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

六、凡收到投标邀请函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1日(9:0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00时),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504房)投标登记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注:未收到投标邀请函的投标人不予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下午1430分(14时00分开始递交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504房

九、开标时间:2023年7月24日下午1430分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504房开标室

 

十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珠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8920002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8室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0-37260609     传真:020-38094584

 

       

  

 

采购人:广州珠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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