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石牌街道办事处违法建设拆除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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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6-2021-03955
项目编号:穗科ZFCG2021152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石牌街道办事处违法建设拆除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7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石牌街道办事处违法建设拆除政府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78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服务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石牌街道办事处违法建设拆除政府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780000.00 |
578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石牌街道办事处违法建设拆除政府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明文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广东省外注册的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7)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已办理投标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5日至2021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楼1308房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9月14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1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5楼510、511房(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5楼510、511房(开标室)
1.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要求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所提条件)。
2.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3.投标单位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5.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6.须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石牌街道办事处
地 址:贺林
联系方式:020-3873358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联系方式:020-613719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工
电 话:020-61371980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