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安水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07浏览次数:

广东海安水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社会业务合作伙伴首批招募项目(设备库)

澄清函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海安水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广东海安水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社会业务合作伙伴首批招募项目(设备库)(招标编号:穗科ZFCG2021006)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已在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zsuike.com)上发布,现招标人对上述招标公告的有关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特此制定、签发本澄清函,本澄清函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增加投标文件格式7.6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二、如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招标人澄清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招标人澄清函内容为准,本招标人澄清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效力。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东海安水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致: 招标人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采购人)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生产制造、定作定制的货物产品或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生产制造、定作定制及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生产制造、定作定制、加工承揽的货物产品。

声明函所称货物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产品。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

人: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期:

说明:1、填写本声明函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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