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区主干道交通岛绿化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1浏览次数:

普宁市区主干道交通岛绿化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普宁市区主干道交通岛绿化提升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大南山路西侧自东向西第10幢东起第5间二层(茂发灯饰隔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425 10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K-2023-JY-015

项目名称:普宁市区主干道交通岛绿化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99517.78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99517.78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最高限价(元)

完工期

1

普宁市区主干道交通岛绿化提升工程

799517.78

25个日历天(含验收合格)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25个日历天(含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与的供应商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1.2 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1.3 须提供缴纳至磋商日期前6 个月内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 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 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6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截图时间从磋商邀请发布之日起。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参与磋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0411 20230418,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大南山路西侧自东向西第10幢东起第5间二层(茂发灯饰隔壁))。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425 10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大南山路西侧自东向西第10幢东起第5间二层(茂发灯饰隔壁))。

五、开启

时间:2023042510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大南山路西侧自东向西第10幢东起第5间二层(茂发灯饰隔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名登记,所有原件审查后退回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备注:原件备查(国家规定可二维码扫描真伪的资料除外扫描无效的资料当无效证件处理);提供的身份证原件核对的同时因失磁而导致未能及时读取相关信息,当无效证件处理,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均为原件复印、不齐全、不符合要求,复印件未提供原件核对或与原件不一致的,不接受登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普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揭阳市普宁市南平里192幢        

采购人联系人:张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663-2267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地 址: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大南山路西侧自东向西第10幢东起第5间二层(茂发灯饰隔壁)            

联系方式:陈工,0663-6180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663-6180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