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新寨村给水管道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30浏览次数:

普宁市新寨村给水管道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普宁市流沙北街道新寨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普宁市新寨村给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编号:GZSKJY-2019103001)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参加磋商并提交密封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GZSKJY-2019103001
二、项目名称:普宁市新寨村给水管道改造工程
三、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及需求:该工程铺设DN20-DN250给水管道全长7633米,及配套相关设施(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及说明)。
2.预算金额:人民币2289320.43元。
3.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4.计划工期:150个日历天;
5.项目报价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289320.43元(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1.2 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1.3 须提供缴纳至磋商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 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 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6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购买磋商文件。2.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评标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 10 30 日至2019年 11 5 日(上班时间9∶00至12∶00,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详细地址: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大道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六、购买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① 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④  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工作证(或聘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工作证(或聘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9年 11 21 日上午10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大道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楼)。
九、磋商时间:2019年 11 21 日上午10时00分。
十、磋商地点: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大道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楼)。
十一、公告期限:2019年 10 30 日至2019年 11 5 日(5个工作日)。
十二、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gzsuike.com/a/zhaobiaocaigou/zhaobiaogonggao/)网上发布及村委公布栏公示。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普宁市流沙北街道新寨村民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普宁市流沙北街道新寨村民委员会
采购人联系人:詹少波
采购人联系电话:0663-211347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大道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826256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