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22浏览次数: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250000.00;

三、采购数量:天河区兴华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采购项目1项;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最高限价:3250000.00元

2.项目编号:穗科ZFCG2020238

3.采购项目类型:服务类

4.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将本项目采购的颐康中心打造成一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综合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有需要的老年人重点是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喘息服务)、精神慰藉、辅具租赁、家居改造、文化娱乐、紧急援助等覆盖老年人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和到户式综合养老服务。其中重点服务是:助餐配餐服务、医养结合服务、家政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的相关规定)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 2020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1.3 2020年度1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2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有承接天河区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项目或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代理单位开具的收据证明,售后不退)。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5.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5.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4 《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 号

5.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5.6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说明: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原件校核)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4.提供《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

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9期间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楼1308房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010414时30分。

八、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5511房开标室

九、磋商时间:2021010414时30分。

十、磋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5511房开标室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5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1.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曾工   联系电话:020-61371980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邹小姐   联系电话:020-87226992

  2.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1308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0-61371980

    传真:020-61371983

    邮编:510507

  3. 采购人:广州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银燕路166号八楼805室

    联系人:邹小姐

    联系电话:020-87226992

    邮编:510507

 

 

  发布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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